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章
第07部卷六百五十一 (第6/6页)
舂碾,动逾春夏,送纳不得到城。臣今便于当州近城县纳粟,官为变碾,取本色脚钱,州司和雇情愿车牛搬载,差纲送纳。计万户所加至少,使四倍之税永除,上司职禄及时,公私俱受其利。 当州供左神策?阳镇军田粟二千石。 右,自置军镇日,伏准敕令,取百姓蒿荒田地一百顷,给充军田,并缘田地零碎,军司佃用不得,遂令县司每亩出粟二斗,其粟并是一县百姓税上加配。偏当重敛,事实不均。臣今已于七县应税地上,量事配率,自此亦冀均平。 当州朝邑等三县代纳夏阳、韩城两县率钱。 右,准元和十三年敕,缘夏阳、韩城两县残破,量减逃户率税,每年摊配朝邑、澄城、?阳三县,代纳钱六百七十九贯九百二十一文,斛斗三千一百五十二硕一斗三升三合,草九千九束,零并不计。臣今因令百姓自通田地,落下两县蒿荒之外,并据见定顷亩一例徵率。自然两县已减元额税地,请更不令三县代纳差科。 当州税麻。 右,当州从前税麻地七十五顷六十七亩四垄,每年计麻一万一千八百七十四两,充州司诸色公用。臣昨因均配地税,寻检三数十年两税文案,只见逐年配率麻地,并不言两税数内为复数外。既无条敕可凭,臣今一切放免不税。 当州所徵斛斗、草及地头等钱畸零分数。 右,从前所徵斛斗升合之外,又有抄勺圭撮,钱、草即有分厘毫铢。案牍交加,不可勘算。人户输纳,元无畸零,蹙数所成,尽是jianian吏欺没。臣今所徵斛斗并请成合,草并请成分,钱并请成文。在百姓纳数,元无所加;于官司簿书,永绝jianian诈。其蹙数粟、麦、草等,便充填所欠职田等数。其钱当州每亩元税二十文三分六厘,人户元纳二十一文整数,臣今只收纳二十一文,内分厘零数,将充职田脚钱,二千六百馀贯便足,更不分外摊徵。回jianian吏隐欺之赃,除百姓重敛之困,如此处置,庶有利宜。 以前件谨具利宜如前。逐县两税元额顷亩,并摊配职田分数,及蹙成文、分、合等钱、草、斛斗数,谨具分析在前件,状如前。伏以当州田地,咸卤瘠薄,兼带山原。通计十亩,不敌京畿一二。加以检责年深,贫富偏并,税额已定,徵率转难。臣昨所奏累年逋悬,其弊实由于此。臣今并已均融抽税,又免配佃职田,闾里之间,稍合苏息。伏缘请配职田地充百姓永业,事须奉敕处分,然冀永有遵凭,伏望圣慈允臣所奏。谨录奏闻,伏听敕旨。 浙东论罢进海味状 浙江东道都团练、观察、处置等使当管明州,每年进淡菜一石五斗、海蚶一石五斗。 右件海味等,起自元和四年,每年每色令进五斗。至元和九年,因一县令献表上论,准诏停进,仍令所在勒回人夫,当处放散。至元和十五年,伏奉圣旨,却令供进,至今每年每色各进一石五斗。臣昨之任,行至泗州,已见排比递夫。及到镇询问,至十一月二十日方合起进,每十里置递夫二十四人。明州去京四千馀里,约计排夫九千六百馀人。假如州县只先期十日追集,犹计用夫九万六千馀功,方得前件海味到京。臣伏见元和十四年,先皇帝特诏荆南,令贡荔枝,陛下即位后,以其远物劳人,只令一度进送,充献景灵,自此停进,当时书之史策,以为美谈。去年江淮旱俭,陛下又降德音,令有司于旨条之内,减省常贡。斯皆陛下远法尧舜,近法太宗,减膳┰灾、爱人惜费之大德也。况淡菜等,味不登于俎豆,名不载于方书,海物咸腥,增痰损肺,俗称补益,荩是方言。每年常役九万馀人,窃恐有乖陛下罢荔枝、减常贡之盛意,荩守土之臣不敢备论之过也。臣别受恩私,合尽愚恳,此事又是臣当道所进,不敢不言。如蒙圣慈特赐允许,伏乞赐臣等手诏勒停,仍乞准元和九年敕旨,宣下度支、盐铁,所在勒回。实冀海隅苍生,同沾圣泽。谨录奏闻,伏候敕旨。 中书、门下牒、牒浙东观察使 当道每年供进淡菜一石五斗,海蚶一石五斗。 牒:奉敕:“如闻浙东所进淡菜、海蚶等,道途稍远,劳役至多。起今已后,并宜停进,其今年合进者,如已发在路,亦宜所在勒回。”牒至,准敕故牒。 钱货议状 奉进止:“当今百姓之困,众情所知。减税则国用不充,欲依旧则人困转甚,皆由货轻钱重,徵税暗加。宜令百寮各陈意见,以革其弊。” 右,闰正月十七日,宰相奉宣进止如前者。臣以为当今百姓之困,其弊数十,不独在于钱货徵税之谓也。既圣问言之,又以为黎庶之重困,不在于赋税之暗加,患在于剥夺之不已;钱货之轻重,不在于议论之不当,患在于法令之不行。 今天下赋税一法也,厚薄一概也,然而廉能莅之则生息,贪愚莅之则败伤,荩得人则理之明验也,岂徵税暗加之谓乎?自岭已南,以金银为货币;自巴已外,以盐帛为交易;黔巫溪峡,大抵用水银、朱砂、缯帛、巾帽以相市。然而前人以之理,后人以之扰,东郡以之耗,西郡以之赢。又得人则理之明验也,岂钱重货轻之谓乎?自国家置两税以来,天下之财限为三品:一曰上供,二曰留使,三曰留州。皆量出以为入,定额以给资。然而节将有进献以市国恩者,有赂遗以买私名者,有藏镪滞帛以贻子孙者,有高楼广榭以炽第宅者,彼之俸入有常也,公私有分也,此何从而得之?又国家置度支、转运以来,一则管盐以易货,一则受财以轻费。近制有年进、月进之名,有正、至、三节之献,彼之管盐有常也,受财有数也,此又何从而得之?且百姓国家之百姓也,货财国家之货财也,不足则取之,有馀则舍之,在我而已;又何必授之重柄,假之利权,徇彼之徼恩,成我之怨府哉?今陛下初临亿兆,首问群寮。诚能禁藩镇大臣不时之献,罢度支、转运别进之名,绝赂遗之私,节侈靡之俗,峻风宪之举,深赃罪之刑,精核考课之条,慎选字人之长,若此则不减税而人安,不改法而人理矣。 至于古今言钱币之轻重者熟矣,或更大钱,或放私铸,或龟或贝,或皮或刀,或禁埋藏,或禁销毁,或禁器用,或禁滞积,皆可以救一时之弊也,然而或损或益者,荩法有行不行之谓也。臣不敢远徵古证,窃见元和以来,初有公私器用禁铜之令,次有交易钱帛兼行之法,近有积钱不得过数之限,每更守尹,则必有用钱不得加除之榜,然而铜器备列于公私,钱帛不兼于卖鬻,积钱不出于墙垣,欺滥遍行于市井,亦未闻鞭一夫,黜一吏,赏一告讦,坏一蓄藏。岂法不便于时耶?荩行之不至也。陛下诚能采古今救弊之方,施赏罚必行之令,则圣祖仁宗之法制何限,前贤后智之议论何穷,岂待愚臣盗窃古人之见,自称革弊之术哉。谨录奏闻,伏听敕旨。
上一页
目录
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