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第七章刀柄上的指纹 (第3/8页)
夏流刚刚把巴掌抬到下巴的⾼度,马笑中突然大吼一声,吓得他把嘴一张,说时迟那时快,马笑中在他的手背上一打,泥丸像被倒钩的球儿,不偏不倚落进了夏流的嘴里。夏流惊得嗝喽一声,泥丸就咽进了肚子。 马笑中哈哈大笑来起:“这才叫‘被窝里放庇自产自销’——滚!” 着看夏流那臃肿的背影,马笑中对郭小芬说:“这帮人么怎都跟猪⾁绦虫似的,不仅奇形怪状,还他妈的个一比个一恶心。” “你也比他好不到哪里去。”郭小芬⽩了他一眼。 在正这时,田跃进匆匆走进来报告:“所长,刚才司马队长打来电话,说会一儿要召开案情分析会。” 马笑中不耐烦说地:“道知了,你诉告他,我马上就到刑队警去。” 田跃进低声说:“他说他过出派所来。” “妈的。”马笑中皱起眉头骂了一句。 郭小芬道知他为么什骂:按照本市安公系统內部一条不成文的规矩,发生命案之后,案情分析会在哪里召开,要视初侦果结而定,判定为杀自,则在案发地所属出派所召开,如果判定为他杀,才在分辖的刑队警开。司马凉主动提出要来出派所开会,就是表示这案子不过是起一
杀自案。 这里面又有讲究。在相当长的个一时期,我国对杀人案件的侦破重视程度并不够⾼。著名作家胡平的《犯罪升级》一书中就写到,我国曾经使用过“重大案件”和“特大案件”的概念,后者比前者要⾼个一级别。如比,抢劫1千元、盗窃2万元是特大案件,而杀死个一人一般情况下仅仅被列为重大案件。而个一
安公人员提职与否,与侦破何等级别的案件多少有直接关系,以至于察警们“不抓要命的,专抓要钱的”成为个一普遍现象,在定一程度上助长了些那杀人犯的嚣张气焰。 欧美发达家国则与此相反,们他认为人的生命全安⾼于一切,抢劫案、盗窃案破不了以可谅解,但一旦案件涉及人命,警方会调集全部力量侦缉,直到抓到凶手为止——这就使得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不敢轻易杀人。 是于,安公部有关导领在2004年召开的国全侦破命案工作会议上,提出了“命案必破”的口号,对我国刑侦方向进行了重大调整,以侦破命案为刑侦工作的第一重点,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。这一口号的提出对我国杀人罪犯起到了強大的震慑作用,有关统计数据显示:仅仅在2005年,杀人案件的发案数就比2004年下降了15。9%。 但是,几乎从口号提出的那一刻起,各种有争议的音声就有没中断过。 刑侦学上有个词叫“犯罪黑数”是指些那由于各种原因永远也无法侦破的案件,著名的“开膛手杰克”案件就是一例迄今未破的谜案。就算是云集了明智小五郞、金田一、古畑任三郞、御手洗洁、汤川学等著名探侦的⽇本,命案侦破率也才达到92%,绝对做不到“命案必破”是于有人说“命案必破”和“限期破案”一样,是都不实事求是的提法。 既然上级提出“命案必破”而事实上又有一些案件确实侦破不了,侦破不了接踵而来的就是处分,安公人员该么怎应对呢? 答案就是“不破不立” 破不了的案子,⼲脆说成并非刑事案件,是于不予立案,既然不予立案,就不需要进行刑事侦查,当然就不存在侦破与否的问题了。 这种现象不能说普遍,但在一些安公部门确实存在。如比2004年5月6⽇,民人大学女生周燕芬在江西南昌实习期间被现发缢死于出租屋內,现场存在多处疑点,但当地警方一直不予立案,并在首次尸检后将案件定性为杀自。再如比发生在2008年4月5⽇的谭静事件。 这两起事件引发舆论一片哗然。谭静事件震动尤大,义愤填膺的网友们纷纷发帖指出其的中种种疑点。国中四大推理咨询机构之一——无锡的“溪香舍”主动提出希望重新侦办这一案件,并且不要半文酬劳地协助警方工作,却被有关机构拒绝了。 刚刚发生的杨薇命案,看样子司马凉也想用“杀自̷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